设为首页
收藏本站
我要投稿
您现在的位置: 励志网 >> 积极心态 >> 青春 >> 正文    中文域名:http://励志网.cn 直达  手机访问
个人隐私被一本书曝光 变性人向书商等索陪124万

www.zhlzw.com ☆ 心灵励志第一网·智慧人生研修站 ☆2007-4-14

 

  变性人高某认为一本叫《纠正上帝的错误》的书中有关他变性的内容,侵犯了他的隐私权、名誉权,所以一股脑儿起诉了此书的出版商、作者、销售商以及互联网内容提供者,索赔124万元。今天上午,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。

  33岁的高某原来是一名山东小伙儿,当过兵,结过婚,是一对双胞胎的父亲。1994年,高某开始穿女装生活,后来成为变性人。媒体曾报道这名山东农民要把自己打造成“东方第一美女”。法庭上的高某身材消瘦,扎着马尾辫,他没有请律师,独自坐在了原告席上。

  诉状中,高某这样叙述:由杂文作家吴兴人(本名邵传烈)所著的《纠正上帝的错误:“中国变性手术之父”何清濂的非常记忆》一书,在上海文艺出版社于2005年8月第一版印刷8100册后,在全国新华书店上市,并在新浪网上刊载。该书第231、232页包括关于原告的章节,并写有:“也有时会出现一些芜杂的色彩”“许多市民认为此举不雅,有悖社会伦理让人不舒服”“煞费苦心结果适得其反,这也是想借变性人做广告大赚一笔所始料不及的”等文字,作者使用了原告的真实姓名,引用某报未采访原告而发的侵权报道,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、隐私权,使原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,无法稳定工作、居无定所。

  高某认为,变性是自己的隐私,4被告未征得自己同意,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书中、新浪网上连载,这种宣扬、传播自己变性隐私的行为,构成了对自己的隐私权、名誉权、生存权的侵犯。高某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24万元,同时要求该书再版时删除《大可不必的做法》一节内容,同时判决新浪网将读书频道中对自己名誉侵权的内容予以删除。

 

【关于征集出版励志心得精华文稿的启事】    支持励志文化,转载注明“稿件来源:中华励志网
  • 上一个文章:

  • 下一个文章:
  • 【字体: 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  :: 发表评论 ::  游客也可以直接发表评论:) 欢迎对有误版面向管理员留言报错
     姓名: 评 分: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
     评论:
      ●刷新网页,即显示您的评论!
    ●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、政治、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。●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中华励志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。●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。●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
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公告 | 网友投稿 | 版权申明 |